根据禁塑、限塑规则,1月1日起,各产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渠道企业、外卖企业向商务部分陈述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运用、收回状况。
陈述其自营事务发生的塑料包装袋及塑料餐盒、塑料餐具、塑料吸管运用及废塑料收回数据等。
市场主体每半年报送一次,在陈述期完毕后的30日内完结。根据法令和法规,不恪守禁塑规则、不报送信息,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商务、邮政等主管部分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各企业登录进入“商务部事务体系一致渠道”后,在国内贸易项下点击“绿色流转服务”,挑选“一次性塑料制品运用、收回陈述使用”,即进入注册界面。咨询电话。
电话:135-9806-1717 Email:499481990@qq.com 地址:河南省巩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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