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发布:4个危废犯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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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发布:4个危废犯罪典型案例!

2024-04-03

  在涵洞上游水渠岸边发现了3处倾倒废液痕迹,地面草木被腐蚀,渠道岸边水泥地面呈黑色。安仁分局委托第三方环境检验测试公司进行现场采样,检测结果显示:

  渡槽黄色水体中铅、铊分别超过《地表水环境品质衡量准则》(GB 3838-2002)0.16倍、249倍;

  同时,安仁分局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抽取灌溉渠里的废水,清理灌溉渠受污染污泥和倾倒处受污染土壤,防止对下游灌溉水造成污染。

  安仁分局、安仁县公安局和安仁县检察院组建联合调查组迅速开展核查工作,利用天网信息平台和实地走访,精准锁定非法倾倒的2辆皮卡车,找到了实施非法倾倒的曹某清、黄某豪和黄某军,通过突击审讯锁定了提供非法冶炼废水的曹某军以及位于郴州市永兴县其住宅后院的非法冶炼点,查实曹某军收购大量危险废物作为冶炼原料,从中提取金、银等贵金属以获利。

  经过围绕涉案人员进一步开展深度研判,逐步摸清了该犯罪链条上下游人员基本情况,以及作案规律。

  经查,曹某军在明知曹某清、黄某豪和黄某军未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没有相关废弃液体处理资质和能力的情况下,委托曹某清等3人帮其处理非法冶炼废液。

  2022年6月6日-17日,曹某清等人多次将非法冶炼废液(约4吨)直接倾倒在安仁县龙海镇茨冲村砂石厂附近的渡槽(水渠)里。

  联合调查组顺藤摸瓜,在依法捣毁曹某军住宅旁边非法冶炼窝点的同时积极查找危险废物来源,通过提取、分析数百个关系人的基础信息、银行流水和行动轨迹,跨越3省6市侦查,精准锁定了常某雷、黄某华、侯某辉、罗某权以及罗某煌共5名为曹某军提供危险废物货源的上游倒卖人员。

  2022年7月至2023年4月,执法人员分别从湖南郴州、浏阳,广东广州、揭阳,江苏昆山、苏州抓获涉案嫌疑犯7名。

  经公安、检察、生态环境等多部门协作配合,循线年以来常某雷、黄某华、侯某辉、罗某权以及罗某煌在明知曹某军未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将非法收购的总货款价值1294万元的废电路板、废旧电子元件、废旧三元催化器粉末等危险废物转卖给曹某军,供其非法冶炼。

  根据《刑法》第338条、《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曹某军等人非法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倾倒危险废物的行为涉嫌对环境造成污染罪。

  2022年6月25日,郴州市生态环境局安仁分局将该案件线索和证据移送郴州市安仁县森林公安局,随后刑事立案;

  2023年5月24日,安仁县人民法院对曹某军等7名嫌疑犯以污染自然环境罪依法分别判处十一个月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没收全部违法来得到的,并处8万至40万元不等罚金。

  同时经诉前磋商,当事人主动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费85.58万元。

  曹某军等7名涉案人员非法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倾倒危险废物对环境造成污染案,呈现出地域广、犯罪隐蔽、专业性强、发现难、网络性强、取证难、对环境污染严重等特点。

  在该案办理过程中,生态环境、公安和检察部门高度配合、通力协作,通过大量的数据分析,梳理非法收集处置利益链条的涉案关系人,深挖彻查依法坚决铲除了一条涉及3省6市、涉案危险废物总价值达到1294万元的危险废物非法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倾倒犯罪链条,充分体现了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高度衔接成果。

  今年4月,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常德市公安局在联合开展的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犯罪专项行动中,摸排发现有多家汽修店违规向社会无业人员出售废机油,初步怀疑其背后存在比较大的处置窝点、销售网络及作案链条。

  考虑本案线长面广、涉案人员众多、证据不易保存等特殊复杂性,生态环境部门立即提请常德市森林公安局提前介入本案办理,启动了案件线索联合经营。

  常德市森林公安局对涉案人员依法采取询问、查询、调取证据材料等措施进行初查,发现李某等人组成的涉案团伙为谋取利益,自2019年以来私自改装车辆,未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转移联单的情况下,在常德的汽修门店非法收购机动车保养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贮存在多个窝点的油罐内,窝点油罐贮存满后,转移到外省窝点,并对外销售从中牟利。

  调查发现涉案团伙在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等多个窝点未采取对应防范措施,长期贮存、大量废机油随意撒漏,倾倒在地上,渗透进土壤里,致使土壤受到了严重污染,损害了生态环境。

  在初步查清案情后,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对李某等人涉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予以立案,6月1日,常德市森林公安局正式成立专案组,对该案开展侦查,涉案地域跨湖北、湖南两省,案件侦办过程中,省市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多次组织案情研判会议,共同商定侦查方案,配合做好案件的长线侦办。

  对现场土壤污染情况的鉴定,既是本案立案的依据之一,也是审判量刑重要的依据。

  一方面案件还在侦办阶段,为不轻易暴露调查活动,常德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公安机关秘密开展了抽样、鉴定、取证等一系列前期工作。

  另一方面涉案地块在湖北省,为确保土壤检测采样的科学性、客观性,常德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专家对涉案地块调查采样方案开展评议,并形成专家意见,确保检验判定的结论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为案件办理提供了扎实的证据支撑。

  当事人涉嫌违反《刑法》第338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规定,常德市生态环境局于5月31日将该案件移送至常德市森林公安局。

  经过两个多月的缜密侦查,公安部门最终确定了以李某等人为首的犯罪团伙,并在湖南、湖北等多地发现了该团伙的贮油黑窝点,在全面掌握犯罪团伙犯罪链条后,2023年7月18日,警方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集中收网行动,共刑事拘留2人,现场查扣油罐2个,废油桶87个,废机油80多吨,非法改装废机油运输车辆8台,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要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工作机制,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证据收集及固定规范,借助生态环境行政主任部门的信息资源、专业方面技术优势,及时有效固定环境污染的关键证据,积极发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协同效能,形成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合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渐增长的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求。

  2023年3月28日,濮阳市生态环境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开发区某养鸡场院内有人非法填埋危险废物。

  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利用无人机对院内多处可疑地点逐一排查,发现该院西北角土地有翻动的痕迹,初步锁定危险废物填埋位置。

  经依法调查查明,2022年9月,梁某庆在濮阳市某养鸡场院内,将21.12吨桶装“钻井助剂”挖坑填埋,沾染土壤共计150.44吨。

  经鉴定,该类固态废料及沾染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及土壤废物均属于危险废物。

  根据《刑法》第338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梁某庆的行为涉嫌对环境造成污染罪。

  梁某庆于2023年5月6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刑事拘留,于5月19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2023年7月25日,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以梁某庆犯对环境造成污染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高度重视群众举报线索。群众举报是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重要手段,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接到举报线索后快速响应、精准执法,依靠群众共同打击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及时高效保障周边群众的合法权益。

  充分运用行刑衔接机制。与公安机关协调联动,同步开展案件调查和侦查,在线索研判、证据固定、司法鉴定等方面密切协作,通过现场一体化办案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积极开展生态应急修复。由于涉案危险废物气味刺鼻、污染严重,为避免污染进一步扩散,生态环境执法部门紧急启动应急措施,对现场挖出的1500余个废液桶和沾染废液的土壤(共计171.56吨)进行紧急转运,同时致函属地管理部门和土地使用权人积极妥善处置涉案危险废物,采取一定的措施履行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义务,及时开展生态应急修复。

  及时追缴生态损害赔偿。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及时追缴损害赔偿金,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开展生态修复。案发后,梁某庆家属缴纳危险废物处置费150000元。

  2023年5月12日,许昌市生态环境局长葛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长葛市有一处废弃堆放物,产生刺鼻气味。执法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发现一处含油、漆和稀料的布条、破衣服堆放物,并伴随有刺鼻气味。

  执法人员出动无人机航拍取证,同时开展实地勘察,根据沿路遗撒的含漆布条及车轮印迹,锁定了可疑厂院,并在该厂院内发现相似废弃物。

  经进一步调查查明,李某峰为牟取经济利益,在其厂院内以33元每桶的价格为他人处置含油、漆和稀料的废弃物,将桶内油、漆等液体倾倒于厂院内并用水冲洗以掩盖气味,将沾有油、漆和稀料的布条等废弃物倾倒于厂外。

  根据《刑法》第338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李某峰的行为涉嫌对环境造成污染罪。

  2023年6月1日,许昌市生态环境局长葛分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嫌疑犯李某峰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危险废物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具有较强的毒性、腐蚀性、易燃性或者感染性,其形态不仅包括液态、固态等,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同样属于危险废物。

  生态环境执法部门鼓励人民群众积极识别和举报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共建群众参与、部门协同的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新格局。

  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有着非常明显的逐利性、隐蔽性特征,形成收购、运输、处置、回收“一体化产业链”。

  实践中,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应充分的发挥群众举报线索作用,积极运用无人机等科学技术手段发现并锁定违法犯罪线索,注重对案件线索追根溯源,深挖隐蔽违法犯罪窝点及其上下游违法产业链,“重拳”斩断非法经营危险废物的利益链条,从源头上制止生态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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